給孩子做親子鑒定需要哪些程序,需要什么條件
親子鑒定的程序總結如下:
1、委托單位(人)填寫委托書。委托單位包括公安、檢察院、法院等機關和律師事務所。
2、自愿提供被鑒定人的身份證、出生證,留下復印件。
3、被鑒定人自愿照像。
4、抽取被鑒定人的血樣。
5、將標本送交專業技術人員,并簽收。
一般來說申請做親子鑒定須符合以下條件:
親子鑒定就是利用醫學、生物學和遺傳學的理論和技術,從子代和親代的形態構造或生理機能方面的相似特點,分析遺傳特征,判斷父母與子女之間是否是親生關系。
1、夫妻一方申請親子鑒定并且提供了足以確信的證據證明的,可以準許親子鑒定;
2、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做親子鑒定的應準許;
3、子女已長大成年,一方申請親子鑒定雖有證據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認,堅決不同意作親子鑒定的,不能強制作親子鑒定。
4、一方無證據猜疑另一方作風不正等而以此要求做親子鑒定,另一方拒絕的,不得強制作親子鑒定;
另外,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,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,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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