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做親子鑒定的條件
親子鑒定是判斷父母與子女是否親生關系的方法,由于做親子鑒定涉及到夫妻雙方及子女的人身、財產、名譽等諸多方面的問題,可能損害妻子及子女的利益,傷害家人的感情。因此,做親子鑒定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被許可進行。
一般來說申請做親子鑒定須符合以下條件:
親子鑒定就是利用醫學、生物學和遺傳學的理論和技術,從子代和親代的形態構造或生理機能方面的相似特點,分析遺傳特征,判斷父母與子女之間是否是親生關系。
1、夫妻一方申請親子鑒定并且提供了足以確信的證據證明的,可以準許親子鑒定;
2、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做親子鑒定的應準許;
3、子女已長大成年,一方申請親子鑒定雖有證據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認,堅決不同意作親子鑒定的,不能強制作親子鑒定。
4、一方無證據猜疑另一方作風不正等而以此要求做親子鑒定,另一方拒絕的,不得強制作親子鑒定;
另外,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,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,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。
親子鑒定,目前有司法親子鑒定和個人親子鑒定兩種情形。
1.個人親子鑒定
個人親子鑒定需要自己提供相關人體組織樣本,比如血液、毛發等,根據情況提供個人資料,一般來說個人親子鑒定比較簡單,選擇親子鑒定的委托人只是想知道孩子是否是自己的,以便有個說法,有個安排。但是,一般親子鑒定機構的資質、服務質量和結果的準確性等個人難以把握,要靠自己鑒別。
相對于個人親子鑒定,司法親子鑒定具有公開,收費高等特點。但某些特殊的場合依然需要進行司法親子鑒定,如遺產登記、戶口登記、移民辦理等。
2.司法親子鑒定
司法親子鑒定是指必由相關機構出具委托書(需要律師函或者法院開具的委托書),經過一系列司法公證程序所完成的鑒定,具有法律效力,可作為法庭證據使用。
具體司法親子鑒定的手續要求如下:
(1)被鑒定人應由母-子-可疑父親組成;
(2)成年被鑒定人均應自愿同意鑒定,14歲以上的青少年應適當爭求其對鑒定的意見;
(3)被鑒定人出示身份證(或工作證)、孩子出生證(或戶口)等證明身份及其相互關系的證件;
(4)出具由法院、檢察院、公安部門或律師事物所簽發的親子鑒定委托書,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、地址、身份證以及申請原因等;
(5)按照司法親子鑒定的有關規定,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數量的血液。 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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